為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日前,山東省發布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辦法。辦法將于3月1日起施行。
辦法規定,房屋所有權人和房屋使用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房屋權屬不清的,由房屋使用人承擔房屋使用安全責任。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在房屋使用過程中,不得擅自改變房屋使用性質、搭建建筑物或者構筑物、挖掘地下空間、改變住宅外立面。物業服務人應當開展物業服務區域內房屋使用安全日常巡查,提示并協助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對房屋使用安全進行自查。
裝修活動應當保證房屋的整體結構安全,不得影響房屋共有部分和相鄰房屋安全。房屋裝修人不得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確需變動房屋建筑主體或者承重結構的,應當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并報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未經審查合格的設計圖紙,不得用于施工。
根據辦法,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加強房屋安全隱患治理監督工作,實行建賬銷號管理制度,落實房屋安全監督管理屬地責任,健全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加強房屋使用安全日常巡查和安全隱患定期排查,建立房屋安全隱患臺賬;鼓勵和支持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投保相關財產險和責任險。
此外,山東省還將建立完善全省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統,對房屋進行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管理,“一房一檔”為房屋使用安全動態監管提供信息化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