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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發文 明確契稅免稅、退稅等政策

2021-07-09 | 中房網

      7月8日,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于貫徹實施契稅法若干事項執行口徑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其中提出,用于養老的,限于直接用于為老年人提供養護、康復、托管等服務的土地、房屋可享免稅優惠;在新建商品房交付時,因實際交付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需返還房價款的,可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申請退稅。

  這些土地、房屋用途享受契稅免稅優惠

  根據《公告》,享受契稅免稅優惠的土地、房屋用途具體如下:

  1、用于辦公的,限于辦公室(樓)以及其他直接用于辦公的土地、房屋;

  2、用于教學的,限于教室(教學樓)以及其他直接用于教學的土地、房屋;

  3、用于醫療的,限于門診部以及其他直接用于醫療的土地、房屋;

  4、用于科研的,限于科學試驗的場所以及其他直接用于科研的土地、房屋;

  5、用于軍事設施的,限于直接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規定的軍事設施的土地、房屋;

  6、用于養老的,限于直接用于為老年人提供養護、康復、托管等服務的土地、房屋;

  7、用于救助的,限于直接為殘疾人、未成年人、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提供養護、康復、托管等服務的土地、房屋。

  以下情形可申請退契稅

  《公告》明確,納稅人繳納契稅后發生下列情形,可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申請退稅:

  1、因人民法院判決或者仲裁委員會裁決導致土地、房屋權屬轉移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被解除,且土地、房屋權屬變更至原權利人的;

  2、在出讓土地使用權交付時,因容積率調整或實際交付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需退還土地出讓價款的;

  3、在新建商品房交付時,因實際交付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需返還房價款的。

  關于納稅憑證、納稅信息,《公告》也做出了明確,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的憑證包括契約、協議、合約、單據、確認書以及其他憑證。

  不動產登記機構在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時,應當依法查驗土地、房屋的契稅完稅、減免稅、不征稅等涉稅憑證或者有關信息。

  稅務機關應當與相關部門建立契稅涉稅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機制。具體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有關的信息包括:自然資源部門的土地出讓、轉讓、征收補償、不動產權屬登記等信息,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的房屋交易等信息,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社會組織登記等信息,公安部門的戶籍人口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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