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島市人民政府發布了關于進一步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通知。該通知提出進一步擴大人才落戶范圍、持續放寬居住落戶政策、拓寬親屬投靠落戶渠道、加大穩定就業落戶支持力度、鼓勵投資創業落戶以及完善服務保障六大措施。
其中明確,進一步擴大人才落戶范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及其近親屬可以依次在合法產權房屋、近親屬家庭戶、單位集體戶、人才集體戶、社區集體戶申請落戶。1、持山東惠才卡、青島市高層次人才服務綠卡人員或者全國其他市(地)級及以上人才;2、具有國家承認的中專及以上學歷人員以及技工院校、職業院校畢業生;3、具有專業技術職稱或者技術技能等級的技術技能人員;4、組織人事主管部門批準調入(含錄聘用)的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干部和職工。
在青大中專院校、技工院校、職業院校在校學生,本人可以落入學校集體戶;其他大中專院校、技工院校、職業院校在校學生及國(境)外同等學歷層次在校學生,本人可以落入各區(市)人才集體戶。
持續放寬居住落戶政策。在城鎮取得合法產權房屋(含已辦理房屋轉讓合同網簽備案或者取得購房合同及發票)人員,可以申請本人及其近親屬落戶。申請在近親屬取得的合法產權房屋落戶人員(該房屋上未登記戶口,且申請人及配偶在本市無合法產權房屋),經產權人書面同意可以辦理落戶。合法產權房屋尚未辦理權屬證明的,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社區集體戶落戶。
在城鎮租賃房屋居住并辦理租賃合同備案和居住登記的人員(限申請人及配偶在本市無合法產權房屋),在房屋租賃期間可以申請本人及其近親屬在城鎮近親屬家庭戶或者租賃房屋所在地的城鎮社區集體戶落戶。
此外,拓寬親屬投靠落戶渠道。被投靠人戶籍登記在城鎮合法產權房屋、單位集體戶、人才集體戶、社區集體戶的,可以辦理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落戶。父母雙亡的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和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投靠其監護人落戶。夫妻一方服兵役、出國(境)定居或者死亡、失蹤的,另一方確與配偶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且配偶父母戶籍登記在城鎮合法產權房屋的,可以投靠配偶父母落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