棗住公管〔2023〕7號
關于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的通知
為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民生保障作用,減輕繳存職工家庭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支付首付款的資金壓力,結合工作實際,現將有關內容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
在棗莊市行政區域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可申請提取本人及配偶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
二、提取額度
提取金額不得超過登記備案購房合同約定的首付款金額。
三、提取材料
1.登記備案購房合同、首付款憑證(金額包括自付以及提取公積金部分);
2.繳存人及配偶身份證、結婚證;
3.《房地產開發企業承諾書》;
4.《委托書》。
電子證照與實體證照同步應用,已實現無證明系統查詢核驗以及部門信息共享查詢的申請材料,職工可無需提供材料辦理。
四、提取流程
1.繳存職工(購房人)攜帶與開發企業簽訂的認購協議,到住房公積金服務大廳開具《住房公積金預提確認單》(附件1)。
2.開發企業將確認單載明資金認定為購房首付款,出具《房地產開發企業承諾書》。
3.繳存人攜帶登記備案購房合同、首付款憑證、身份證、結婚證、《房地產開發企業承諾書》(附件2),到住房公積金服務大廳現場簽署《委托書》(附件3),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首付款。
4.公積金中心根據繳存人委托將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入商品房開發商預售資金監管賬戶;對已取得房屋初始登記證且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已撤銷的,將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入開發企業約定的銀行賬戶。
5.購房人因故申請網簽購房合同撤銷或變更退房的,開發企業應在職工退房后的5個工作日內,將購房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足額原渠道退回至棗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賬戶,重新計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五、相關要求
1.繳存人不能委托他人代辦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業務,符合提取條件的繳存人應同時到場一次性辦理;
2.預提住房公積金劃轉前,購房職工不得辦理轉移及其他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
3.已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的,不能再以購買本套房產申請購房提取,只能辦理還貸提??;
4.繳存人以自有資金支付購房首付款的,有關提取業務按《棗莊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辦理;
5.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業務適用于已在我中心受托銀行開立的監管賬戶;
6.對利用虛假業務套取住房公積金或注銷合同備案且不按要求退回住房公積金的購房人和開發企業,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采取法律手段追回已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同時將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及《棗莊市住房公積金信用評價管理辦法》進行失信懲戒,并終止與該開發企業樓盤項目合作業務。
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執行。
棗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