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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門:個人購買保障房免征印花稅,契稅減按1%稅率征收

2023-10-07 | 中房網 | 亞晨

       近日,財政部、稅務總局和住建部三部門聯合發布《關于保障性住房有關稅費政策的公告》(以下稱《公告》)提出,對個人購買保障性住房,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

  根據《公告》,為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自2023年10月1日起,對保障性住房項目建設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對保障性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與保障性住房相關的印花稅,以及保障性住房購買人涉及的印花稅予以免征。

  對于在商品住房等開發項目中配套建造保障性住房的,依據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可按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比例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

  易居研究院研究總監嚴躍進認為,保障房建設是房地產新發展模式的一項重要抓手,此次政策對于保障房的重視程度明顯增加,體現了對保障房在當前房地產整個調整結構,拉動投資消費的重視程度。稅費政策的背后是降低成本,目的是保障房的功能和作用進一步增強。對于企業,印花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降低,使得保障性住房用地成本進一步降低,有助于增強企業投資保障性住房的積極性,適當減少保障性住房建設方面的壓力。

  《公告》明確,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保障性住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對保障性住房經營管理單位回購保障性住房繼續作為保障性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稅。

  鏡鑒咨詢創始人張宏偉分析認為,這給當下北京、濟南等地方國企出手轉讓房源提供了新的思路。國資平臺可以把此類房源作為保障性住房出售,這樣的保障性住房房源性價比更高,比其他市場化房源更容易出售。

  《公告》還規定,保障性住房項目免收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包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

  此外,對于享受稅費優惠政策的保障性住房項目,按照城市人民政府認定的范圍確定。城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將本地區保障性住房項目、保障性住房經營管理單位等信息及時提供給同級財政、稅務部門。

  廣東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宇嘉指出,此次三部門發布的政策,從保障性住房的供地、建設和交易等環節全方位降低成本,能夠真正實現保障性住房相比市場商品房價格足夠低的目的,從而徹底地解決住房困難人群,特別是工薪人群、戶籍夾心層和各類人才的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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