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部近期就深化規劃用地“多審合一、多證合一”改革發布通知,加快推進總體規劃審批,鼓勵同步核發規劃許可。
根據通知,各地要加快推進地方各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審批。下級規劃要服從上級規劃,總體規劃要統籌和綜合平衡各相關專項規劃的空間需求。各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根據總體規劃,在“三區三線”劃定基礎上,結合實際加快推進城鎮國土空間詳細規劃和村莊規劃的編制(修編)和審批,為開發建設、開展城市更新行動、鄉村建設行動,以及實施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等提供法定依據。對有成片開發要求及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試點、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需求的地區,應優先完成詳細規劃編制工作。
通知要求,依據規劃實施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報批城鎮用地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應符合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和土地使用標準等要求,并按照《國土空間調查、規劃、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類指南》明確土地規劃用途和建設項目用地類型。
通知提出,鼓勵同步核發規劃許可。對市政基礎設施和標準廠房建設項目,在不違反市場公平競爭原則的前提下,可在土地供應前,由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依據國土空間詳細規劃及土地使用標準核提規劃條件,審查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按程序納入供地方案,實施“帶方案供應”。其中,以出讓方式配置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后,一并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以劃撥方式配置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一并核發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與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鼓勵地方探索同步發放不動產權證書,依法依規實行“交地即交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