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發揮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優化國土空間格局、助力鄉村振興的積極作用,同時切實防止因實施不當出現突破底線、侵害群眾權益等問題,自然資源部辦公廳4月25日發布《關于嚴守底線規范開展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試點工作有關要求的通知》,明確嚴禁以土地綜合整治名義調整生態保護紅線。嚴禁破壞生態環境砍樹挖山填湖,嚴禁違法占用林地、濕地、草地,不得采伐古樹名木,不得以整治名義擅自毀林開墾。
嚴禁在城鄉建設中以單個項目占用為目的擅自調整永久基本農田。嚴守城鎮開發邊界,鎖定城鎮空間。原則上不得以土地綜合整治的名義調整城鎮開發邊界。城鎮開發邊界范圍內的耕地,以“開天窗”方式劃為永久基本農田的,原則上應予以保留,充分發揮其生態和景觀功能。
此外,在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方面提出,試點地區要切實做好整治區域內地籍調查、不動產登記工作,確保土地權屬清晰無爭議。在編制相關規劃和實施方案時,要充分聽取和尊重當地群眾意愿;有關規劃、實施方案經批準后要及時公布并長期公開,接受群眾監督。實施整治活動時,要運用好村民議事決策機制,堅決防范少數人說了算、多數人被代表的問題。
試點地區的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原則上不得開展合村并居,對承載當地傳統歷史文化內涵的特色村莊要堅決予以保留。嚴禁違背群眾意愿搞大拆大建,不得強迫農民“上樓”。對因環境條件差、生態脆弱、自然災害頻發等原因確需搬遷撤并村莊的,要嚴格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嚴格規范村莊撤并工作的有關要求。確屬農民自愿對住宅拆舊建新的,騰退的宅基地指標應優先保障本村農民住宅建設。確有節余的,方可按照增減掛鉤相關規定進行流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