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面積計收熱費:
居民每平方米19元,非居民每平方米25.8元
據市物價局負責人介紹,今冬我市居民采暖價格仍執行去年標準。我市未實行供熱分戶計量設施改造和未通過供熱主管部門驗收合格的住宅小區,還是按照面積計收熱費。使用高溫水管網采暖的小區,熱價按套內建筑面積每平方米19元,由二級網換熱站在供熱前一次性收取,扣除每平方米3.15元轉供費用后,其余部分全額上繳供熱企業;使用蒸汽管網采暖的小區,熱價按套內建筑面積每平方米19元;供熱企業到居民小區換熱站結算價格為每噸128元。
對于未安裝熱力表的非居民采暖戶,按建筑面積計收熱費,每平方米價格為25.8元。
按計量計收熱費:
基本熱價每平方米9.5元,計量熱價每千瓦時0.092元
“從今年冬季采暖期開始,全市所有實行集中供熱的新建民用建筑和已完成供熱計量改造的既有民用建筑,經供熱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并報物價部門備案后,取消按面積計價的收費方式,按用熱量計價收費,執行兩部制供熱價格。”該負責人說,供熱企業是供熱計量收費實施的主體,凡符合分戶計量條件,并經供熱主管部門驗收合格的居民小區,執行兩部制供熱價格,即基本熱價按套內建筑面積每平方米9.5元,計量熱價按每千瓦時0.092元(每吉焦25.61元)收取。
達到一定供熱規模、安裝熱力表的非居民采暖戶,即每噸172元(每吉焦57.3元)。
繳費方式:
供熱計量熱費結算實行“多退少不補”
關于供熱繳費的方式,該負責人介紹,由二級網換熱站在供熱前按套內建筑面積每平方米19元計算熱費一次性收取,扣除每平方米3.15元轉供費用后,其余部分全額上繳供熱企業。供熱計量熱費結算實行“多退少不補”,即供熱結束后按供熱計量收費高于按面積收費的部分不再向用戶收取,低于按面積收費的部分在供暖期結束后兩個月內由供熱企業退還給用戶。實施供熱計量收費的用戶,因熱計量表損壞等非人為因素造成計量數據失真的,按面積結算。對已開戶正常供熱的用戶在本供暖季開始前申請停止用熱的,不收取費用。
此外,今年供熱天數也沒有變化,居民用戶供暖天數為110天,非居民用戶為100天。各二級網換熱站在供暖開始前必須把供暖起止日期、供暖價格及居民繳費明細、居民取暖面積在小區內醒目位置進行公示。對故意隱瞞、漏報、虛報的,供熱主管部門將會同司法機關進行嚴厲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