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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價下降,政府損失是開發商的4倍

2011-11-02

    前幾天,上海上演了一場驚人的降價秀,以龍湖、中海為代表的品牌開發商房價大跳水,引來了老業主砸售樓處。本來房價大降,是宏觀調控的結果,政府本應樂見房價下調,但沒有想到,上海市有關方面很快表態,房價下調20%以上要重新報政府備案。

  地方政府為什么對房價下降如此敏感?

  原因簡單,房價下降,政府損失大,而且政府的損失遠大于開發商。

  前幾天網上傳播一個段子:

  一位房產策劃大師做了一個夢,在夢中他動員開發商降價,他忽悠開發商說,房價降10000元,其實你只降了4000元,另外6000元降的是政府稅收。開發商聽子之后大喜,如果我降20000元,那我只損失8000元,政府稅收豈不降了12000元。剛說完,開發商的笑容僵住了,策劃大師一看,原來市長在身后對他怒目而視。

  有人讀了之后,感嘆道,房價下降,政府損失是開發商的1.5倍。

  我糾正道,錯了,政府損失可不止1.5倍。政府的真正損失是開發商的4倍。

  為什么房價下降,政府損失會是開發商的4倍?讓俺慢慢算帳給你看。

  首先算稅收損失。

  在房地產交易環節,主要稅收有三類:

  第一,營業稅及附加5.75%

  第二,土地增值稅:當增值率在20%-50%之間時,按照30%交納。50%以上(相當于毛利率在33%以上)時,按照增值額40%交納。增值率100%以上(相當于毛利率50%以上)時按50%繳納。

  目前的開發商利潤水平,毛利率在33%還是能夠達到的,所以一般適用40%稅率。

  第三,所得稅25%

  當房價上漲時,開發商從漲價中得到的比例:
=(1-5.75%)*(1-40%)*(1-25%)=42%。

  交給政府的稅收=1-42%=58%.

  也就是說,賣房收入中,差不多60%交給政府了,40%留給了開發商。

  所以,當房價下降時,政府的稅收損失是開發商利潤損失的1.5倍。

  但是,政府損失的絕不僅僅是稅收!

  更大的損失是賣地收入!

  如果房價下降,會導致土地貶值,而且貶值幅度會超過房價。理由很簡單,當房價上升時,開發商會以房價繼續上漲預期計算土地價值。相反,當房價下降時,開發商會以房價繼續下降預期計算土地價值。所以,當房價下降時,土地價格下降的幅度一定會超過房價。去年全國賣地收入2.6萬億,今年能夠賣多少?

  讓我們回到那個笑話。

  當房價下降10000元,開發商損失4000元利潤,政府損失的不僅僅是6000元稅收,還有至少10000元的賣地收入(土地貶值效應)。這樣,政府損失的就不是6000元,而是16000元。

  房價降10000元,開發商損失4000,政府損失16000元。房價下降,政府的損失是開發商的4倍。這個帳算清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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