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有“招拍掛”出讓方式不變的情況下,探索將此前在北京等地試點的“限房價、競地價”或“限房價、競保障房面積”出讓方式加以推廣,進而解決目前在土地出讓過程中廣受詬病的價高者得,這是國土資源部黨組成員、國家土地副總督察甘藏春在昨日國新辦舉行的2010年國家土地督察公告相關發布會上透露的消息。
所謂土地招拍掛制度,主要指土地出讓的招標、拍賣、掛牌方式,但是由于在實施中存在價高者得的現象,這種單純以競價高低為出讓標準的形式無形中推高了房價,引發了一些詬病。
對此,甘藏春表示,招拍掛制度的確立,將土地的“市長價”,就是市長和開發商談判的價格,轉變為真正的“市場價”,未來完善土地出讓制度也會在此基礎上,不會改變最基本的土地出讓方式。
“完善招拍掛制度要根據現在中國經濟社會變化情況,綜合考慮土地利用的各種因素。比如,在有一些保障性住房的供地上,可以限房價來拍地價,這塊地土地規劃條件確定之后,房價最高只能這么高,在這個基礎上,誰出的地價最高,當然給誰。
對于甘藏春提出的“限房價、拍地價”即前不久在北京等地試點的“限房價、競地價”的土地出讓方式,由于限制了未來上市商品房的價格,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開發商的“瘋狂拿地”,從而通過遏制地價實現調整房價的目的。
“限價商品房作為土地出讓方式的轉變,已經成為了房地產調控的一個手段?!北本┦蟹繀f副秘書長陳志認為,全面推行“限房價、競地價”的土地出讓方式來控制房價,是最直接也是最有效的,因為一旦這種類型的住房供應起來之后,對于周邊商品房的價格會起到觸動作用。
除了“限房價、競地價”外,“限房價、競保障房面積”等全新的土地出讓模式此前也在北京進行過推廣,甘藏春表示,上述方案在國外也有相關經驗,也可以探索,目前國土部正在總結完善一些地方的經驗,將出臺規范性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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