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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限價令” 控制目標緣何會變成上漲目標

2011-03-30
    28日晚間,上海打破一線城市“緘默”的局面,公布今年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距“國八條”規定的“大限”只有兩三天,目前僅有40余個城市公布了年度“限價令”,眾多一線城市仍“按兵不動”。
  
  已揭曉“謎底”的部分城市“控制目標”也引發爭議。樓市“限價”怎么變成了“限漲”?地方政府“定價”的依據是什么?地方“問責”如何避免“軟執行”?圍繞三大疑問,記者進行了追蹤調查。
  
  “控制目標”為何
  
  變成“上漲目標”?
  
  記者跟蹤40多個公布房價“調控目標”的城市,沒有發現一個“降”字。這些城市普遍“描述”了允許房價上漲的區間,漲幅大都在10%左右。
  
  對部分城市還沒公布“控制目標”,一些市民向記者表示不能理解:“這讓人懷疑部分地方缺乏調控房價的誠意。希望其中不要有太多貓膩。”
  
  對此,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玨林說:“各地政府制定的控制目標要綜合考慮地方資源、房價和居民收入水平、保障性住房和土地供應等因素。一線城市由于評估過程很復雜,考慮因素多,因此謹慎地作出判斷,靠后公布可以理解。”但他同時表示,不排除一些地方選擇參照系時避重就輕、目標過于寬松的做法。
  
  中國社科院經濟學博士馬光遠表示,本是“控制目標”,卻成為“漲價標準”,且各地制定目標只有上限,沒有下限,這會加劇市場上關于房價持續上漲的預期,讓“國八條”的調控效果一定程度上打了折扣。
  
  “限價”標準為何獨缺
  
  “居民住房支付能力”?
  
  “國八條”提出,各地根據“經濟發展目標、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確定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但記者發現,已出臺“控制目標”的地方,大多參照了前兩項標準,鮮有以“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為參照。
  
  西安市民黃女士很納悶:三大標準中,為何獨缺“居民住房支付能力”?是一些地方“選擇性遺漏”?還是居民支付能力無足輕重?
  
  對此,一些專家和地方官員各執己見。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上海今年控制目標中,提出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擴大住房保障覆蓋面,提高居民保障水平,這都是提高居民支付能力的關鍵環節。
  
  北京大學房地產研究所所長陳國強則表示,GDP和收入增長是現成的量化指標。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卻不好衡量,需要動用許多資源、建立衡量標準體系。
  
  王玨林表示,按照國家制定政策的初衷,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的衡量體系是多元的,一些地方政府對政策的理解顯然有偏差,也不排除“選擇性失明”的可能。
  
  調控“問責”如何
  
  防范“軟執行”?
  
  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工作實行省級人民政府總負責,市縣人民政府負直接責任。對穩定房價、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不力,影響社會發展和穩定的地方,要追究責任。
  
  “國八條”提出,對未如期確定并公布本地區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新建住房價格上漲幅度超過年度控制目標的,有關部門要視情況,根據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
  
  上海市民劉險峰對記者說,“問責官員”并不是新鮮詞,但為何鮮有對房地產調控不力的官員和部門“問責”的先例?“問責”不光關系到百姓對政策實施的信心,還關系到政府的公信力,不能僅停留于文件。
  
  “問責不能浮于表面。在新一輪房價調控中,有關部門應制定詳細的問責機制。”中國指數研究院副院長陳晟說,只有將“問責制”落實,才能避免調控措施被“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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