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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實施建筑全生命安全周期管理 5年一次

2011-03-29

    房子壞了,誰來修?如何修?看似很簡單的問題,卻有不少“盲區”。北京市政府頒布的《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從今年5月1日起實施。這是一部對既有房屋建筑實施“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政府規章。房屋建筑從“出生”到“滅失”的全過程,使用行為、檢查維護、安全評估與鑒定、安全問題治理等各個環節都將被納入嚴格管理范圍之內。


房屋所有權人承擔風險預防、維修資金投入義務
  
  截至2009年底,北京市房屋建筑總面積已經達到9.03億平方米,其中,城鎮7億平方米,農村2.03億平方米。無論從既有房屋建筑的總量上,還是從城市建設管理的客觀要求上看,加強既有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都顯得十分緊迫和必要。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張農科介紹說,長期住房福利制度下培養出來的房屋使用安全責任觀念,已經不再適應當前住房狀況。“所有權人、使用人、管理人缺乏對房屋建筑進行維護保養的意識,致使使用安全責任不落實,權利義務不明確。”
  
  對此,《辦法》堅持“業主負責、政府主導、整體利益優先”的原則。“業主負責”,就是要根據物權法的精神,明確所有權人在行使對房屋建筑的法定權利的同時,必須承擔的對房屋建筑進行風險預防、維修資金投入、持續管理等相應義務。“政府主導”,就是要將房屋建筑管理納入法治的軌道。
  
  “整體利益優先”,就是要強化政府對房屋建筑管理工作的統籌與協調能力,建立有效的利益協調機制,維護大多數人的利益。比如,一棟住宅樓中有一戶私自拆改承重結構、改變使用用途,會對整棟建筑構成威脅,這種行為就違反了整體利益優先的原則,必須禁止。

  危及公共安全的危房,政府可強制停止使用
  
  《辦法》將北京市行政區域內依法建造或者登記的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構筑物和配套設施設備都納入管理范圍,設立了禁止、報告和鑒定管理三大制度。
  
  專家介紹,目前,我國現行的法規政策對房屋建筑安全檢查和安全隱患治理還缺乏有效監管手段,對諸如擅自拆改結構、超設計荷載使用等危及公共安全的行為缺乏強有力的制止措施。同時,房屋建筑管理中,也還沒有形成對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筑強化管理的態勢。《辦法》在這方面進行了一些嘗試。
  
  《辦法》規定,房屋建筑所有權人應當根據房屋建筑類型、設計使用年限、使用時間等情況,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實施安全評估。經評估發現房屋建筑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進行安全鑒定,并采取相應治理措施。對于危險房屋情況緊急危及公共安全的,政府部門可按程序強制停止使用。
  
  這其中,《辦法》尤其注重公共建筑的安全,實施強制性安全評估。學校、幼兒園、醫院、體育場館、商場、圖書館、公共娛樂場所、賓館、飯店以及客運車站候車廳、機場候機廳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筑,應當每5年實施一次安全評估;達到設計使用年限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每2年開展一次安全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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