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21次會議今天閉幕,修訂后的《山東省消防條例》獲表決通過,將于3月1日起施行。之前發生的上海高層住宅大火,讓高層住宅消防安全廣受關注。根據規定,新建高層住宅應分戶設置獨立式火災探測報警器。違反規定的單位,將有可能面臨最高五萬元的罰款。
根據條例,新建高層住宅應分戶設置獨立式火災探測報警器。老年公寓、寄宿制學校、幼兒園、福利院等特殊場所,應當每個房間設置獨立式火災探測報警器。獨立式火災探測報警器應由建設單位在交付使用前設置。
如果單位沒有按規定設置獨立式火災探測報警器,將有可能面臨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同時,山東還鼓勵引導高層住宅、人員密集場所、辦公樓、綜合樓等建筑物配置必要的救生緩降器、逃生滑道、逃生梯、自救呼吸器等逃生輔助裝置。
條例還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或實行自治管理的業主委員會規劃、設置停車位時,不得占用消防車通道,并應當在住宅區的消防車通道設置禁止占用的明顯標識。如果違反條例,在居民住宅區內占用消防車通道的,直接責任人員將被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