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人士明確只能購買一套商品住房,外籍投資者的購房行為將受到更加嚴格的監管。昨天,住房城鄉建設部和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進一步規范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管理,境外個人在境內只能購買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在境內設立分支、代表機構的境外機構只能在注冊城市購買辦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
由于一些境外購房者并沒有嚴格按照自身情況申報財產,新政策對外籍人士購房資質審核將更加嚴格。兩部要求,各地房地產主管部門在辦理境外個人的商品房預售合同備案和房屋產權登記時,除應當查驗《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房屋登記辦法》規定的材料及驗證購房人持有房屋情況外,還應當查驗有關部門出具的境外個人(不含港澳臺居民和華僑)在境內工作超過一年的證明;港澳臺居民和華僑在境內工作、學習和居留的證明。境外個人名下在境內無其他住房的書面承諾。各地房地產主管部門在辦理境外機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備案和房屋產權登記時,除應當查驗《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房屋登記辦法》規定的材料及驗證購房人持有房屋情況外,還應當查驗有關部門出具的在境內設立分支、代表機構的批準文件和注冊證明。境外機構所購房屋是實際辦公所需的書面承諾。
兩部還要求,外匯指定銀行在為申請人辦理購房結匯時,應當嚴格審核境外機構和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對于符合規定的,外匯指定銀行在為申請人辦理購房結匯手續后,應當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在外匯局直接投資外匯管理信息系統辦理即時備案登記。
除此以外,針對信息不對稱導致境外投資者大量購房,兩部門提出,應督促房地產銷售機構、房地產經紀機構對購房的境外機構、個人做好法律和政策的告知,并做必要風險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