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輪房地產調控始自去年12月末提出“遏制房價過快上漲”的“國四條”,至此后,關于房地產調控是否達到目標的重點便都落在了“房價”上。對此,筆者以為,如果單從房價這一指標看房地產調控效果,未免太顯狹隘,也過于短視。與其說房地產調控單純是為了打擊投機穩定房價,讓更多的人買得起房,倒不如站在十一五規劃結束與十二五規劃開啟的時間交替點上來看待此輪調控。
回顧已出臺的政策措施,除“限購”的確是特殊時期下不得已而為之的政策外,其余多項措施均屬于對房地產市場的“調理”,如同中醫的“清熱瀉火”。
盡管在2009年末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房地產就不再被表述為支柱產業,但這一產業在我國國民經濟中發揮的作用,在短時間內也確實是其他產業所不能替代的。“經濟結構轉型”是十二五規劃的重中之重,房地產在轉型的這五年中同樣擔負著重任,一方面要帶動中國經濟增長,另一方面又要逐漸“松綁”經濟發展。
房地產作為商品,兼具著投資和消費的雙重屬性,十二五規劃建議中提出“堅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這就意味著,民生是十二五發展的一個基本點。回歸到此輪房地產調控,從8月份開始,李克強副總理就反復強調加大安居保障工程建設力度,這也是從長遠的角度讓房地產回歸“民生”本質的一個途徑。
十二五規劃中專門對保障房建設進行了專門的描述,加強土地、財稅、金融政策調節,加快住房信息系統建設,完善符合國情的住房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合理引導住房需求。強化各級政府職責,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力度,加快棚戶區改造,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增加中低收入居民住房供給。加強市場監管,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抑制投機需求,促進房地產業平穩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