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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將制定基本住房保障法 個稅方案需再論證

2010-11-09

      記者近日從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獲悉,在2010年3月的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期間,有多名代表提出集中反映房地產行業問題的議案,對此,我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及相關部門正組織力量積極開展系列法律修訂工作。涉及房屋拆遷、房屋質量、住宅配套、住房保障、住房公積金等方面,其中有的法律法規已經形成修改草案征求意見稿。

      >>住房保障

     【代表議案】193名代表提出議案,我國現行有關住房保障制度的規定大都屬于政策性規定,存在隨意性和不穩定性。目前,市場化商品房制度無法滿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建議加快住房保障立法進程,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體系和法律制度。

     【部門回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認為,住房保障法的起草已經列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和國務院2010立法計劃,并已經形成基本住房保障法征求意見稿。該稿規定了城鎮基本住房保障的標準、范圍、方式,保障性住房的規劃、建設和管理,住房租賃補貼,土地、財政、稅收與金融支持,基本住房保障的組織落實,農村住房保障制度。目前,正在征求各方意見,對征求意見稿進行修改、完善。

       完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房屋質量

      【代表議案】30名代表提出,為保護公民房屋質量和房屋財產安全,建議制定房屋質量法,明確制定房屋質量國家標準,建立房屋質量風險基金,明確對開發商和建筑承包商刑事責任的追究制度,對住房和建設管理部門進行行政問責等。

      【部門回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認為,房屋是我國公民最重要的財產,住房質量問題是重要的民生問題,目前規范房屋質量的法律法規主要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今后需要進一步完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工程建設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等相關法律法規或法律文件。

       教育配套責任立法明確

       >>住宅配套

      【代表議案】36名代表提出,目前新建住宅小區在教育配套設施上存在責任主體缺失、政府與開發商相互推諉等問題,建議制定新建小區教育配套建設與交付使用法,落實教育配套設施的資金來源、責任主體,明確配套學校應當與住宅區統一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等規定。

      【部門回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認為,關于新建小區教育配套建設責任主體等問題,正在擬定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修改征求意見稿中已經有了規定,比如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出讓合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明確配套設施的種類、規模、交付使用時間。該部將進一步研究代表議案內容,同時加強與國土、規劃、財政、教育等主管部門的協調配合,盡快解決議案中所提到的問題。

      擬進一步明確覆蓋范圍

        >>住房公積金

      【代表議案】31名代表提出,隨著住房體制改革不斷深化,我國已經出臺一系列有關住房公積金的規范性文件和規定,建議制定住房公積金管理法,明確由國家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總局負責全國的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健全監督機制,明確住房公積金歸集繳存管理,完善住房公積金提取和使用等。

      【部門回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認為,當前實施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確實存在多頭管理、追繳使用體制不健全、行政執法難度大等問題,需要加以修改完善。該條例制定已經列入2010年國務院立法工作計劃,目前已經成立專門的修法小組,擬在草案中進一步明確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功能定位、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范圍、住房公積金管理體制、風險控制和監管機制等。

       ■其他立法

       信息安全條例規范網絡

       記者近日從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獲悉,在2010年3月的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期間,有92名人大代表在3個議案中提出,當前,網絡信息安全問題日益突出,通過網絡破壞信息系統,傳播淫穢、色情、賭博、暴力等信息,竊取信息、名譽侵權等行為屢禁不止,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影響國家信息安全,建議制定互聯網法、網絡信息安全法、國家信息安全法。

       針對這些議案,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認為,當前規范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規有憲法、刑法、國家安全法、保守國家秘密法、治安管理處罰法、電子簽名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以及數十部部門規章等。這些法律法規或規章對加強信息安全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也存在內容分散、相互交叉甚至抵觸的現象,影響了立法效力和執法嚴肅性,對信息安全監督管理造成不利影響。為此需要制定一部內容綜合、法律效力較高的法律或行政法規。

       目前,工業和信息化部已完成的《信息安全條例(報送稿)》對信息網絡環境下法律主體的權利、義務,各種危害網絡與信息系統安全行為,網絡科技創新,加強國際兼容等內容作了規定。

       對此,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同意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的意見,認為,互聯網信息活動亟須法律規范,但網絡世界形成的各類社會關系也是當前現實世界的各類社會關系,涉及多方面的法律規范,不可能通過一部法律進行調整。建議先通過制定《信息安全條例》等專項法規解決議案所提問題,同時就互聯網立法問題展開深入調研,在條例實施和立法調研的基礎上,提出綜合性的立法方案,解決當前互聯網缺乏法律規范的問題。

      個稅最終方案需再論證

       在2010年3月的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期間,有62名人大代表在2個議案中提出,目前個人所得稅法對工薪階層和中低收入者存在稅率偏高、稅負過重的問題,建議修改個人所得稅法,降低稅率或提高工資薪金所得個稅起征點。

       財政部認為,全國人大常委會于2005年、2007年兩次修訂個人所得稅法,提高了工資、薪金所得費用扣除標準,使納稅人工資、薪金所得實際稅負明顯降低。但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制度仍在改革過程中,最終將采取何種方案還需要進一步調研論證。

       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認為,個人所得稅制度是調節國民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完善這一制度在當前具有重要的意義,建議有關部門根據議案意見和居民基本生活費用等情況的變化適時調整工資薪金所得費用扣除標準,加強個人所得稅方案的調研論證,及時啟動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工作。

       ■審議報告

      “反家暴”暫不單獨立法

       在2010年3月的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期間,62名代表提出關于制定反家庭暴力法的議案2件。日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內務司法委員會在關于議案審議結果的報告中透露,包括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在內的38件議案提出的18項立法因目前條件尚不成熟,建議暫不考慮單獨立法或修改法律。

        代表在議案中提出,目前家庭暴力在我國社會普遍存在,對于個人、家庭以及社會等各方面都產生嚴重的負面影響。世界上已有60多個國家和地區有專門的反家庭暴力法,我國27個省區市出臺了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地方性法規或政策。建議盡快將反家庭暴力法列入常委會立法計劃。

       公安部和全國婦聯認為,家庭暴力是發生在家庭領域的嚴重侵權行為,不僅直接侵犯受害人權益,而且引發諸多社會問題。現有的關于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法規尚不夠系統完善,有關保護婦女、兒童的法律可操作性不強。當前,我國立法和司法實踐為反家庭暴力專門立法奠定了基礎,已經具備了進行反家庭暴力專門立法的條件,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列入立法工作計劃。

       對此,內司委認為,我國憲法、婚姻法、婦女權益保障法、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以及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等多部法律對反家庭暴力問題做了原則和具體的規定,很多地方也制定了相應的地方性法規,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當前有效防治家庭暴力問題應當立足于有關部門積極配合,執行好現行的法律、法規,加大預防和制定反家庭暴力工作力度。對是否制定專門的反家庭暴力法,內司委積極會同有關部門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進一步研究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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