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臺州最近出現了一個新鮮事物“房票”。有許多樓盤須憑“票”才買得到,“房票”的價格便宜的要五六萬元,最貴的要幾十萬元。記者昨天接到舉報稱,浙江臺州一工商系統干部涉嫌倒賣“房票”。涉嫌買賣房票交易的人目前已經被停職,有關部門正在對此進行調查。
一位當地房產中介告訴記者,一部分擁有“房票”的人,就是一些管理部門的人員或關系戶,開發商為了和他們保持好關系,就將好的房源留給他們,后者再通過賣房票這種方式,轉讓給下家的購房者,一些“房票”已炒到了50萬元。
倒賣“房票”加價25萬
昨天,記者從一位舉報人處拿到一份材料。材料主要包括兩份合同,其中一份,是正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出賣人是浙江愛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買受人則是一位名叫徐道旺的臺州人。
合同中開發商將臺州椒江區白云山1號樓盤的11號樓205、206室兩套房子,以市場價每平方米7000多元出售給徐道旺,合同簽訂的時間是2010年8月10日。
但是,在另一份合同中,同樣是徐道旺,與盧某簽訂了一份房屋轉讓協議。轉讓的房子,正是上面提到的白云山1號樓盤的11號樓205、206室,協議議定的價格這一項上寫著:“公司價每平方米7270元,另加二十五萬元”。
協議還明文規定,徐道旺和盧某在2010年7月27日前辦理房產改名手續。協議簽訂日期是2010年7月26日。
舉報人告訴記者,這就是傳說中的“房票”。除了上述協議外,還有一張收條,上面寫著“今收到盧某購買11號樓(白云山1號)205、206室房屋定金貳拾萬元整”等字樣,并有徐道旺的簽名,日期也是2010年7月26日。
一干部涉嫌倒“房票”
記者聯系了出售房屋給徐道旺的浙江愛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他們確實與徐道旺簽署了商品房購買協議。
昨天,記者通過相關渠道了解到,前文提到的兩份協議的簽署人之一徐道旺,正是臺州市椒江區工商分局12315投訴中心主任。在椒江工商分局辦公室,徐道旺向記者承認,材料中的合同以及借條都屬實,不過他說:“這些借條與協議沒有法律效率,我自己房產三證都還沒有辦出來。”
徐道旺向記者否認自己在倒賣“房票”,也拒絕透露自己房產的來源,只說是自己購買的。最后,徐道旺解釋說,自己與盧某簽訂的協議也是不合法的,他已將20萬元“定金”退給了盧某。
昨天下午,舉報人已向椒江工商分局提供了相關材料,舉報徐道旺涉嫌倒賣“房票”,試圖非法獲益。
椒江工商分局副局長陶海華在接受記者采訪時稱,“我們工商局的公職人員,是不允許參與這類買賣的。分局紀委將進行調查。如果舉報屬實,我們一定進行處理,絕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