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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臺新政:每戶限購一套新房 房價大跌成可能

2010-10-08

      ■新政解讀

      作為“樓市風向標”的上海樓市面臨進一步調控。7日,備受關注的上海樓市調控細則“水落石出”。在這一《關于進一步加強本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加快推進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見》中,“限購”措施應聲而出,稅收調節(jié)力度加大,增加供應辦法更為全面,凸現(xiàn)對上海樓市供應和需求雙向調節(jié)力度?!翱吹贸觯畬φ{控樓市是有準備、有決心的?!睆偷┐髮W住房政策研究中心執(zhí)行主任陳杰評價道。

      據新華社上海10月7日電上海7日出臺樓市調控細則,在一定時期內限定居民家庭購房套數(shù),暫定上海及外省市居民只能在上海新購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積極做好房產稅改革試點的各項準備工作,并按不同的住房銷售價格確定土地增值稅預征率。


      上海市政府7日批轉的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本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加快推進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見》要求,加強土地增值稅征管,重點對定價明顯超過周邊房價水平的房地產開發(fā)項目,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和稽查。住房開發(fā)項目銷售均價低于項目所在區(qū)域(區(qū)域按外環(huán)內、外環(huán)外劃分)上一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價格的,預征率為2%;高于但不超過1倍的,預征率為3.5%;超過1倍的,預征率為5%。

     《意見》還要求,各商業(yè)銀行對居民家庭貸款購買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認真執(zhí)行央行、銀監(jiān)會的最新規(guī)定,對貸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發(fā)放住房貸款。對非上海市居民在上海購買住房申請貸款的,應提供從申請之日起算的前2年內在上海累計繳納1年以上的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城鎮(zhèn)社會保險)繳納證明。不能提供的,商業(yè)銀行暫停發(fā)放住房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也作相應調整,停止對購買第三套住房及以上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

      此外,為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應,上海此次還調整了被動遷居民家庭獲配的動遷安置房(配套商品房)的允許交易期限,由此前的取得房地產權證滿5年調整為3年。

      這一《意見》還明確,著力推進住房保障工作:逐步放寬廉租住房準入標準,年內在上海中心城區(qū)和有條件的郊區(qū)全面實施經濟適用住房申請供應工作。積極推進公共租賃住房工作,抓緊建設和籌措一批公共租賃住房。進一步推進中心城區(qū)二級舊里以下房屋改造。有計劃地開展郊區(qū)城鎮(zhèn)危棚簡屋改造,全力推進以保障性住房為主的大型居住社區(qū)建設,今后5年新增保障性住房100萬套。土地方面,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供應總量的70%,并在土地出讓合同中明確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此外,還將進一步規(guī)范房地產開發(fā)經營行為,加強交易秩序監(jiān)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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