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發展住房保障體系中的公共租賃住房,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昨日發布通知,對公租房建設和運營,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多稅種,執行期限暫定三年。
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通知稱,此舉旨在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國務院關于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和七部門《關于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精神。
通知規定,對公租房建設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在其他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公租房,依據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可按公租房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比例免征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鎮土地使用稅。
租賃協議免征印花稅
通知還規定,對公租房經營管理單位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稅予以免征。在其他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公租房,依據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可按公租房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比例免征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稅。對公租房經營管理單位購買住房作為公租房,免征契稅、印花稅;對公租房租賃雙方簽訂租賃協議涉及的印花稅予以免征。
政策到期后將加以完善
此外,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捐贈住房作為公租房,符合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財政部表示,三年政策到期后,將根據公租房建設和運營情況,對有關內容加以完善。
■ 解讀
“公租房新政符合樓市調控導向”
北京房地產業協會副秘書長陳志昨天表示,該政策的出臺,對公租房建設和今后的運行是有力的支持,這也符合當前的調控導向。但是除了稅收的減免,當前公租房還需要建立一套重要的機制,如果沒有很好的承租人進入和退出的機制,可能誘發新的矛盾。
此外,各地還應該出臺適合本地的承租政策,包括適合哪些人群,因為各個城市的建造成本不同,經濟承受能力也不同,租金多少也是一個重要的問題,需考慮本地的成本和承租人的承受能力,如果過高可能導致空置。
當前國有企業承擔了不少保障性住房的建設,“新三十六條”中也提到,鼓勵民間資本進入保障性住房的建設。陳志表示,盡管表明了鼓勵態度,但是現在需要政策明晰,企業的投資回報如何考慮,是否需要財政全部負擔,企業利潤空間有多大,否則盡管免稅政策出臺,表明了鼓勵態度,民營企業仍沒有積極性,免稅政策就沒有太多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