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自然資源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關于調整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繳費方式的補充通知。
通知明確,對報國務院批準農用地轉用的,自然資源部不再下發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繳費通知單。
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下同)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收到用地批準文件后,開具《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繳款通知書》,通知申請辦理新增建設用地審批手續的市、縣人民政府在規定的時間內依法足額繳納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同時將繳款通知書抄送財政部各地監管局以及省級財政部門備查。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在收到市、縣人民政府已足額繳納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的有效憑證后,再依法辦理后續用地等手續。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新增建設用地,仍按照《財政部 國土資源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調整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政策等問題的通知》(財綜〔2006〕48號)規定流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