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春風海棠小區延期交付,近日備受關注。業主們通過各種渠道發聲,表達自己的訴求。
關于這個問題,官方回應:
根據省住建廳“關于統籌推進住建領域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實施意見”文件第7條第4款“因疫情影響不能按時完成竣工綜合驗收備案和交付的房地產開發項目,依法適用不可抗力有關規定,根據實際情況合理順延交房日期。”棗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棗莊市促進企業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棗政辦發【2022】3號)”文件第14條中“對因疫情防控等不可抗力影響停工的,疫情防控期間的停工時間不計入違約期,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依法依歸順延履約期限”。2023年1月17日,滕州市住建局向棗莊市住建局報請同意后,出臺了滕州市住建局“關于明確房地產開發項目受新冠疫情影響順延交付期限的通知(滕住建字【2023】1號)文件”。綜上,春風海棠項目適用于“不可抗力”因素。
2024年5月23日,市住建局召集開發企業、局屬單位及相關科室就購房戶反映的問題現場對來訪購房戶進行了解釋。春風海棠項目工程整體已進入掃尾階段,由于受新冠疫情影響延誤了工期。目前,正在加班加點進行施工。
根據買受人與出賣人簽訂的《商品房預銷售合同》補充協議第二條第四項“因不可抗力,或因遵守法律法規和政府及公用事業部門的法令、政策、通告、要求等造成的交房延遲;或市政配套設施接通延遲、市政府規劃變更導致的延期;或遇突發性公共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國家或省、市啟動一級衛生防疫措施的流行性疾病、政府部門進行與本項目關聯的市政干線工程突發性事件)等原因導致該商品房無法按時交付的,買受人同意出賣人可據實延期,并無需承擔逾期交房責任。”且該公司在2024年5月14日開始,陸續以EMS郵寄方式向業主郵寄了“交付順延通知書”,并在后期將“告知函”張貼在售樓處公示,為避免有業主無法到場,故將該“告知函”在微信群內公示。
經核實,該項目嚴格按照施工圖紙進行施工建設,關于雙學區的問題,將根據市教育局每年的學生入學招生簡章來確定項目住戶學生擇校就讀問題。
開發企業負責人應購房戶的要求做出承諾,春風海棠項目房屋交付日期為2024年7月31日,如逾期未能交付,將按照《商品房預銷售合同》中約定的內容,承擔相關違約責任。《關于春風海棠項目順延交付的情況說明》在售樓處進行了公示。感謝您的寶貴留言,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