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國家發改委新聞發言人孟瑋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培育發展現代化都市圈,推動超大特大城市和有條件的大城市輻射帶動周邊市縣,縮小中小城市與超大特大城市在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方面的差距,有利于加快轉變超大特大城市發展方式、促進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有利于提升要素配置效率、構建高質量發展的動力系統,對穩住經濟大盤、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具有重要意義。
總體上看,我國都市圈發展還處在初級階段,各地要尊重客觀規律、立足發展階段,以促進中心城市與周邊城市(鎮)同城化發展為方向,以創新體制機制為抓手,科學有序推動都市圈建設。
一是依托輻射帶動能力強的大城市培育都市圈。都市圈是大城市發展到一定階段后,與周邊市縣密切互動進而呈現出的城鎮化空間形態。從城鎮化發展規律看,都市圈主要集中在經濟發展優勢區域,需要充分考慮發展基礎和發展潛力,在條件成熟的前提下,依托超大特大城市或輻射帶動能力強的大城市逐步培育。不能跨越發展階段,在不具備條件的情況下推動都市圈建設。
二是依據人口經濟聯系科學合理確定都市圈空間范圍。都市圈形成的重要特征是城市間有密切的人員往來和經濟聯系,基本范圍是1小時通勤圈。從地方已印發的發展規劃來看,都市圈范圍大多是2萬多平方公里。各地在確定都市圈范圍時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順應產業升級、人口流動和空間演進趨勢,做到集約高效發展,防止盲目擴張規模。
三是把中心城市帶動周邊市縣共同發展作為培育都市圈的重要內容。發揮中心城市輻射帶動作用,通過建立健全都市圈協同機制,加快基礎設施向周邊延伸、要素資源向周邊流動、功能產業向周邊疏解、公共服務向周邊覆蓋,更好帶動周邊市縣發展,促進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
下一步,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有關部門,統籌考慮地方培育都市圈的基礎和條件,指導都市圈科學有序發展,推動都市圈中心城市轉變發展方式,帶動中小城市共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