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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確定我市2022年度住房公積金執行控高保低繳存標準的通知

2022-07-01 | 棗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棗住公〔2022〕13號

  關于調整我市2022年度

  住房公積金“控高保低”繳存標準的通知

  各相關部門、企事業單位:

  按照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住房公積金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的有關規定,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魯政字〔2021〕169號)以及棗莊市統計局2021年統計年報公布的我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對我市2022年度住房積金執行“控高保低”繳存標準予以調整?,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

  單位核定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最高不得高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2021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即20818元/月。最低不低于省政府魯政字〔2021〕169號文件公布的我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即:市中區、薛城區、滕州市為1900元/月,嶧城區、臺兒莊區、山亭區為1700元/月。

  二、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和月繳存額

  根據建金管〔2005〕5號文件規定,單位為職工和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比例不應低于各5%,不得高于各12%。按照上述繳存工資基數和繳存比例計算,職工住房公積金最高繳存額為4996.32元/月(即單位、職工個人各2498.16元/月);職工住房公積金最低繳存額為:市中區、薛城區、滕州市190元/月(即單位、職工個人各95元/月);嶧城區、臺兒莊區、山亭區為170元/月(即單位、職工個人各85元/月)。

  三、嚴格執行住房公積金“控高保低”繳存標準

  職工住房公積金“控高保低”繳存標準涉及到每個職工的切身利益,體現收入分配的公平、公正,請各相關部門和單位,認真按照通知要求,重新核定本部門、本單位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和月繳存額,對不符合規定標準的必須予以調整,并將調整結果在本部門、本單位張榜公布,向職工個人做出說明。調整過程中如遇問題,請及時與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聯系,咨詢電話0632-12329。

  四、執行時間

  調整后的2022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控高保低”繳存標準從2022年1月1日起執行。

  如山東省政府公布新的2022年最低工資標準,我市住房公積金最低月繳存基數及繳存額再作相應調整。

  棗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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