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開發經營許可公告10020號
根據《山東省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的規定,經審查,我局對山東寧建集團濟寧中興置業有限公司開發建設的城市之光項目做出準予房地產開發經營許可決定,《房地產開發經營許可證》號為:房開證2010字第20號。該項目位于滕州市善國南路西側,批準開發建設面積56897平方米。
開發經營許可相關內容可登陸滕州住宅與房地產信息網(http://www.tzzzfdc.gov.cn)。
特此公告
滕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0年12月6日 |
政策解讀(二)
《山東省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開發企業必須按照開發合同規定的開工期限和進度進行項目的開發建設。未按期開工或者開發進度未達到開發合同要求的,除應當按照開發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外,由開發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無償收回其項目開發經營權。但因不可抗力等造成動工開發遲延的除外。因政府及政府部門的不當行為造成動工開發遲延的,應當追究有關負責人及其他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
第三十二條:開發企業在開發建設過程中不得擅自變更規劃設計和項目性質;確需變更的,應當符合城市規劃、住宅產業化技術規定和基礎設施、公用設施配套建設要求,并按照規定報經開發、規劃等原批準機關批準,辦理開發合同變更手續,調整開發項目價款。
咨詢電話:5577372 滕州市房地產開發管理辦公室
2010年1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