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開發經營許可公告10019號
根據《山東省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的規定,經審查,我局對滕州市城市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開發建設的倫達商貿城A區項目做出準予房地產開發經營許可決定,《房地產開發經營許可證》號為:房開證2010字第19號。該項目位于滕州市北辛路北側,批準開發建筑面積:106290平方米。
開發經營許可相關內容可登陸滕州住宅與房地產信息網(http://www.tzzzfdc.gov.cn)。
特此公告
滕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0年12月3日 |
政策解讀(一)
《山東省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被確定為項目開發者的開發企業,與開發主管部門簽訂開發合同、交納開發項目價款、領取開發項目手冊和開發經營權證明后,即取得項目開發經營權。
第五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規定,開發企業未取得開發經營權證明,擅自進行房地產開發經營的,由開發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開發經營活動,沒收違法所得,并可處以開發項目投資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罰款。
咨詢電話:5577372 滕州市房地產開發管理辦公室
2010年1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