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打擊房地產市場中的囤地炒地行為,濟南市近日頒布實施《市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細則(試行)》,明確規定,閑置土地、囤地炒地的房地產開發商將被限制參加新土地競買。
濟南市規定,七類主體將被限制參加土地競買,具體包括自然人、欠繳土地出讓價款的、閑置土地的、囤地炒地的、履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存在嚴重違約行為的、在本市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中有違規行為的單位及關聯單位,以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濟南市還提高了對土地出讓的資金要求,明確規定,商業、旅游、娛樂和商品住宅四類經營性用地原則上應于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30日內繳納全部土地出讓價款。采取分期繳納的,首期應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30日內繳納全部土地出讓價款的50%,余款原則上應于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6個月內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