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發(fā)揮住房公積金支持民生的積極作用,提升居民居住水平,持續(xù)推進我市城鎮(zhèn)老舊小區(qū)改造、支持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現(xiàn)就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提取住房公積金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取范圍
符合我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政策的規(guī)定,職工自住住房增設電梯,以及職工本人及配偶的雙方父母自住住房增設電梯,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增設電梯費用。
申請人申請?zhí)崛r,其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無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及賬戶查封凍結等事項。
二、提取時間和金額
在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內,可一次性提取申請人的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合計不超過增設電梯費用中每戶實際分攤金額(扣除財政資金補助部分且不包含電梯運行維護費用)。
三、申請材料
1.不動產權屬證書或房屋產權合法來源材料(經網(wǎng)簽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或者商品房買賣合同及發(fā)票等);
2.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協(xié)議書(含費用分攤方案、財政補助資金分配方案);
3.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竣工驗收意見書;
4.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
5.增設電梯實際出資費用憑證(付款發(fā)票或收據(jù));
6.申請人身份證;
7.申請人I類銀行借記卡;
8.申請人結婚證;
9.雙方父母自住住房增設電梯提取的,還需提供戶口簿或其他可證明親屬關系的憑證材料。
電子證照與實體證照同步應用,已實現(xiàn)無證明系統(tǒng)查詢核驗以及部門信息共享查詢的申請材料,職工可無需提供材料辦理。
本通知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棗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