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預售許可公告10012 號
根據《山東省商品房銷售條例》的規定,經審查,我局對滕州萬通地產有限公司開發建設的翠湖天地:G1-G7#、D1-D10#、D12#、D14#、D15#、D18#、D19#、D22#、D24#、D25#、Y1-Y11#樓做出準予商品房預售許可決定,《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滕房預售證第2010-12號。該項目位于塔寺北路西側,批準預售面積210930平方米,共1393套。
特此公告
滕州市建設局
2010年7月8日 |
政策解讀(五)
《山東省商品房銷售條例》第三十五條:商品房已經預售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擅自變更其規劃、設計。經依法批準的規劃、設計變更,導致商品房的結構型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環境等發生變化,或者出現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對商品房質量、使用功能產生不良影響情形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變更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并承擔違約責任,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第三十六條:設置抵押權的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和商品房承銷機構應當將設置抵押權的具體情況書面告知買受人;未告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并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或者商品房承銷機構承擔違約責任。
咨詢電話:5577372 滕州市房地產開發管理辦公室
2010年7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