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預售許可公告 10002 號 根據《山東省商品房銷售條例》的規定,經審查,我局對山東峰廈置業投資有限公司開發建設的荊善南苑二期12#、13#、15#樓做出準予商品房預售許可決定,《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滕房預售證第2010-02號。該項目位于益康大道東側,國稅局北側,批準預售面積 特此公告 滕州市建設局 |
政策解讀(二) 《山東省商品房銷售條例》第十一條:商品房預售,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與買受人訂立商品房預售合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合同訂立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法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備案手續,并于十五日內書面告知買受人。備案機關應當應用網絡信息技術,逐步推行商品房預售合同網上備案。 第三十九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按期交付商品房;遲延交付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經催告在三個月內仍未交付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賠償由此給買受人造成的實際損失。買受人應當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接收符合交付條件的商品房,不得無故拖延或者拒絕接收。 咨詢電話:5577372 滕州市房地產開發管理辦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