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預售許可公告09014號
根據《山東省商品房銷售條例》的規定,經審查,我局對滕州市城關鎮城市建設綜合開發公司開發建設的清河花園二期項目做出準予商品房預售許可決定,《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滕房預售證第2009-14號。該項目位于學院西路北側 ,批準預售面
特此公告
滕州市建設局
政策解讀(二)
《山東省商品房銷售條例》第十一條:商品房預售,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與買受人訂立商品房預售合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合同訂立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法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備案手續,并于十五日內書面告知買受人。備案機關應當應用網絡信息技術,逐步推行商品房預售合同網上備案。
第三十九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按期交付商品房;遲延交付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經催告在三個月內仍未交付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賠償由此給買受人造成的實際損失。買受人應當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接收符合交付條件的商品房,不得無故拖延或者拒絕接收。
咨詢電話:5577372 滕州市房地產開發管理辦公室
2009年10月29日